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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物流项目易地建设费缴纳比例
提交时间 2020-03-20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一家物流企业,原来根据航空港人防办出具的申请表,第二条,工业用地项目(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除外)、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但近期办理人防手续过程中,2020年1月1日河南省实施了豫人防2019第80号文件(试行),民用建筑调整配建比例至8%。由于没有单独进行分类,所以想问下省人防办,因物流项目面积大的特殊性,人防易地建设缴纳比例是否按照原比例5%执行。 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3-24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设(含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竣工等情形)或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含人防部门出具的在土地供应方案中的防空地下室(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下同)设计条件意见、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含易地建设项目告知意见)、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含易地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等情形)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2、符合上述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设或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3、你所指物流项目缴纳易地建设费是否按照原比例执行,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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