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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非法占有河道,影响防汛
提交时间 2015-06-23
咨询内容 淅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副科长任静和县交警大队副中队长袁清强夫妇没有任何建房手续就在上九路私自开发商品房,属于典型的“双违”建筑物(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且一旦汛期,将阻塞河道,严重损害了四邻群众生命安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法建筑物地址与简要情况。此违法建筑物位于淅川县上九路丹江国际酒店以南龙城花园一期大门对面,属于淅川县龙城街道办西湾社区三组辖区,占地约0.8亩,一梯三户电梯房,以盖9层或10层计,每层约450平米,约有4500个平方,市价则有1000多万元。 二、没有任何建房手续。此地方尚属于耕地,违法建筑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三、严重占压泄洪河道。此违法建筑目前已经建好地下一层,严重占压了淅川县城区向老灌河排水泄洪的河道位置,一旦遇到洪水,将给城区居民带来生命威胁,人为增大了危险系数。 综上,希望政府领导能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拆除影响防汛建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5-07-08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南阳市河务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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