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改变人防平时用途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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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4-17 |
| 咨询内容 | 我医院建设的9253㎡的人防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时的平时功能为停车库,人防工程的平时功能也是按照停车库设计的。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但不能影响防空效能,和参照郑州等各地医院对人防工程利用的先进做法,我医院计划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内的部分车位改造为餐厅服务医院的患者和家属。我要咨询的是,我医院可以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不可以,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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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4-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人防工程用作经营场所的,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市场监管、物价、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