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不涉及人防工程楼栋能否办理竣工备案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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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9-30 |
| 咨询内容 | 我是县人防办一名工作人员,我县有一项目根据总平图一次性核定应建设人防工程12000㎡,该人防工程全部设计在w02楼下及周边(建设单位列为二期),目前该项目不涉及人防工程的e01—e10楼栋(一期)已建成,w02楼栋目前未动工,现建设单位要求按照豫人防〔2021〕27号附件5对已完工的一期楼栋出具竣工备案的函,请问该项目不涉及人防工程的楼栋(二期)可以进行人防竣工备案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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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0-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规定,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的,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物,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豫人防〔2021〕27号文件中附件5的样式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函。待该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再行出具该项目的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