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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参加对越自卫反击退役军人待遇保障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3-13
咨询内容 本人参加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 ,后来知道前一阶段国家对“两参”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审核、认证,经过登记身份信息后,县级民政部门要逐人进行档案审核。目前,能够享受发放补贴的参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户口在农村的;二是户口在城镇,但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城镇下岗职工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享受下一步的生活补助。新乡市是否执行这个政策,国家中央有拨款,现在的标准是每个月550元 ,省地市难道没有任何配套?! 中央机构改革专门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就是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处理这些问题的,期望贵部门以和谐为大局,不要让大家去010,总参大院那里反馈诉求。不要觉得生活都是 战狼 红海行动 演的那样,退军军人的生活 尊严,需要切实的支持和保障。用实际行动温暖把青春韶华,热血,甚至生命都奉献给国防事业的人的! 希望得到你们的答复 15670566640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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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8-05-1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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