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征收范围咨询
提交时间 2020-04-20
咨询内容 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在人防征收范围内,那么粮油、畜禽、水产品等加工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在人防征收范围?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4-22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人防征收范围的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2.民用建筑具体范围,请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的用地性质、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确定。

        3.若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单体建筑既有生产性用房,又有非生产性用房时,请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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