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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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2-03 |
| 咨询内容 | 现有一项目,位2015年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有一期、二期,且二期已通过竣工验收。一期于2015年取得人防设计要求核定表,2020年取得《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一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至今未开工建设。 现公司重新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并对一期重新进行了方案设计,2025年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已进行项目规划调整公示,调整后一期取消原1号楼,一期新增1楼、2楼、3楼。 现该项目因重新立项,原1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注销,希望重新立项的项目人防工程能够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进行配建。 想询问是否可以,请给出书面回答。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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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您所咨询的一期项目配建人防工程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