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的,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未细化规定,以哪个《条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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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3-18 |
| 咨询内容 | 《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因《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未细化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条款,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能否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以哪个条例为准?请予以答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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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3-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对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内容,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为准。若您还有相关问题,您可以向我厅房产处咨询,电话为0371-6606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