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工程补建问题
提交时间 2024-07-25
咨询内容 2017年一项目审批建设人防工程,当时规划两期,报建审批一期的人防工程在二期建设,由于各种原因二期已无法建设,失去建设条件,现能否在一期剩余土地补建。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7-26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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