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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5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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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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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构建医疗服务数据平台 尽快实现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工作,大力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和数字影像互认,先后印发了《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豫卫办〔2024〕35号)、《关于印发“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24〕32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检验结果线上互认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卫医函〔2024〕8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卫医函〔2025〕14号)。自2024年9月份以来,按照“18+1”的模式统筹建成省、市一体化的医检互认系统,持续提升医检互认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扩容平台存储空间、服务器数量和网络传输带宽,优化结果上传、审核、查询、提醒、调阅、互认、质控等工作流程和医疗机构运行环境,研发数据分析质控、自动监测预警、患者自主查询结果等功能,提高互认工作效率和结果互认率。目前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已扩增至230项,其中检查项目110项、检验项目120项。河南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自2023年8月1日上线至2025年6月15日,有87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接入平台,实现三级医院和二级公立医院全覆盖;累计查询4.2亿次,提醒1.12亿次,调阅3427.2万次,互认2606.3万次,整体互认率达到76.05%,2024年12月1日以来检查结果线上互认率81.85%;全省累计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共6.29亿元,人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166.86元。 积极推进以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节省费用可变成自身的收入。2022年印发《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2〕3号),要求医共体对符合条件的医学检查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等项目结果予以互认。2023年印发《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查检验相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豫医保办〔2023〕93号),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委托省内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检验所)、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或具备检验能力的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查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予以互认。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3号),明确规定“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的建议对于深入推进全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委将会同医保等部门认真研究采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建立可持续的运维机制,确保我省医检互认平台的可持续运行;加强平台的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数据的安全管理。二是稳步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和索引上传试点工作,指导影像数据存储中心将索引信息及数据集上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影像云索引功能模块,探索做好原始影像数据的标准和质控工作。三是按照“积极稳妥、适宜有序”工作推进基调有序再扩增新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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