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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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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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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省卫生健康系统“九五”普法工作,经研究,拟公开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组建“九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政策法规、综合监督、医疗应急等工作,熟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 (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具有丰富医务管理和纠纷处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及副高及以上职称临床专家; (三)省内高校法学院(系)从事卫生健康领域法学教学研究的教授、副教授; (四)从事民商事或行政审判工作,有审理卫生健康领域案件经验的法官; (五)具备3年及以上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的执业律师; (六)在医院法治建设、医疗风险防范、医患沟通等方面有深入研究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执业记录或学术不端行为。 (二)系统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院管理实务。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课堂感染力,善于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能够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知识点。 (四)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讲师团备课、试讲及赴医疗卫生机构的宣讲活动。 三、遴选名额 第一批计划遴选20人。 四、讲师团职责 (一)开展“健康河南法治行”送法进医院公益活动。持续打造“健康河南法治行”普法品牌,围绕医疗文书规范、医患沟通、风险防范、行业治理等内容开展公益法治讲座。 (二)参与社会公益普法活动。深入机关、基层,面向社会公众、医疗从业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开展普法调研。积极参与省卫生健康委法治课题调研、政策研讨、案例汇编、普法课件研发等活动,结合专业特长对我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其他任务。按照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完成与普法宣传相关的公益性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 2026年5月5日—5月20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普法讲师团报名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授课课件或大纲等)电子版及扫描件,由所在省辖市或省直单位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nsysxhbcx@126.com 。邮件主题注明“讲师团报名+省辖市/单位”。 每个地市或省直单位推荐1-2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二)资格初审 5月20日—30日,委托河南省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试讲环节的候选人名单。 (三)试讲 召开讲师团候选人试讲会,候选人进行现场说课或片段试讲,邀请相关法律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价。 (四)公示与聘任 根据试讲情况择优确定拟聘成员名单,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河南省医师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表现及行业威望,提名讲师团团长人选。 六、管理与激励 (一)聘期。原则上为5年,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提出解聘申请。 (二)管理。讲师团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师协会共同负责。建立讲师团信息库,根据普法主题制定课程清单,实行“菜单式”普法服务。 (三)激励。对在卫生健康普法工作中积极参与、群众认可度高、效果突出的讲师团成员,将适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打造卫生健康普法品牌,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法的热情。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应对其参与公益普法工作给予支持。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与遴选。 (二)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推荐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政治素质严格把关。 (三)入选讲师团成员应妥善安排本职工作,按要求参加培训、备课与巡回宣讲,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 石全军 0371-85961117 省医师协会 毕春晓 0371-61208986 202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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