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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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有关文件意见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6-05-29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为扎实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4〕28号)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邮编:450046)。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sjcwsl@163.com。

意见反馈截至2026年6月30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经过脱贫攻坚和5年的过渡期,我省在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础上,将健康扶贫的政策、工作机制逐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为建设健康河南,让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更有保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支撑,必须持续加强健康乡村建设。

2024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医保局等14个中央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健康乡村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健康保障,我委根据《指导意见》起草了《河南省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我委根据《指导意见》,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借鉴黑龙江省、河北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最新要求,起草了《河南省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2026年1月开始,首先面向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和省疾控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17条,吸纳相关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又面向省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20条,并根据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南省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河南省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的总体目标,并明确了到2030年、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改善乡村健康环境、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健康产业、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等八个方面20条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成效监测、加强交流宣传等三条保障措施。强调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监测并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交流学习,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健康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发改统计局、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和营商环境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4〕2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乡村建设成效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5〕35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全省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力争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60%左右。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1.推进县域一体化。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监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医保基金县域内支付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等指标,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加强县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覆盖。深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定期开展乡村巡回医疗服务,将产权明晰的公有化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2026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公有化村卫生室比例达到60%以上,2030年达到90%以上。进一步发挥医保功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明确乡镇卫生院上下转诊中枢定位,完善并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外科、全科、中医、康复、儿科等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拓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强化村卫生室小病救治基础作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于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常住人口较少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应当按标准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站,通过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扩大“乡聘村用”政策覆盖面。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三项计划”,开展在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考前辅导培训、应知应会病种实践技能培训,每年线下培训1000个家庭医生团队、线上培训18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遴选优秀村医纳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专病培训,以及儿科、康复、精神卫生、影像专科和全科医师培训范围。着力提升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加强农村地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患者服务管理,强化综合干预和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落实村卫生室传染病疫情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传染病防控政策和技能培训,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爱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与疾病防控机构医防协同配合。统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积极性,明确家庭医生首诊责任,强化签约履约责任管理,签约居民的分诊、转诊需求由家庭医生评估和安排,引导签约居民首诊家庭医生、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居民健康宣教引导。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传染病高发时间节点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主题日,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和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动,做好卫生健康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持续开展“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和健康促进“三进两建一帮扶”行动,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爱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7.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设置中医阁或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8.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持续推进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大学生村医培养,持续实施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面向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服务内容,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9.做好重点疾病患者救治管理。依托“5个慢性病防治中心

+1个疾控中心+1个中西医结合慢病防治中心”防治网络,推动落实慢性病防治技术方案,带领防治网络成员单位开展防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强化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评价、筛查干预和早诊早治,提高基层慢性病防治能力。依托县域医共体,开展慢性病综合治理,为风险人群和患者提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做实做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项目,对65岁以上老年人中合并基础病的优先签约并定期随访。实施老年“六健”专项行动:聚焦老年痴呆、听力损失、口腔疾病、心理问题、营养不良和失能老人居家健康照护等六种重点健康关切以及老年人“健康期—衰弱期—疾病期—失能期”不同健康服务需求,全面实施“健智、健耳、健齿、健心、健食、健体”专项行动,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1.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水平。巩固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建强用好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深入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实施儿童健康“五小”专项行动,聚焦近视、肥胖、龋齿、骨骼发育异常、心理发育异常5类儿童健康问题,开展“五小”专项行动,即减少“小眼镜”、减少“小胖墩”、改善“小蛀牙”、强化“小骨干”、关爱“小星星”,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干预,通过开展全域筛查、规范诊治、长期随访、健康教育,逐步健全“预、筛、管、治、康”一体化服务模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托育和托幼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加强卫生保健指导。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开展针对性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乡村健康环境

1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噪声治理。分区分类重点治理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农村稳步普及卫生厕所,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研究推进防冻、节水等适宜技术,不断健全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提升改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区分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进行科学分类管控。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村民自觉减少噪声排放。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按照《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全国健康乡镇评审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健康环境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满足农村烧饭、取暖等日常生活需求以及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和加工领域的比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

14.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高质量开展健康巡讲,完善县、乡、村三级科普传播平台,推进“健康知识进万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制定乡村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健康体重管理行动。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全民营养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地方食物资源和饮食、运动习惯,普及吃动平衡、“三减三健”等健康理念。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开展体重管理指导。推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疾病防控、临床诊疗过程中提供饮食、运动等体重管理指导服务。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科学健身指导。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配置体重秤,有条件的配置室内外健身器械等。倡导家庭配备健康“小五件”(体重秤、腰围尺、限盐勺、控油壶、体重管理日历)。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定期测量体重、腰围,并加强相互提示。(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打造口袋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智能健身驿站、金角银边运动健身场所等支持环境。建立家庭健康服务阵地。鼓励和引导乡村居民加强个人健康管理,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举办乡村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三大球、乒乓球、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在农村推广普及。强化农村地区营养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动居民合理膳食和健身生活化、普及化。(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健康产业

17.大力发展健康旅游。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围绕乡村旅游、中草药种植加工等,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乡村健康产业。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以医药休闲养生、中医药种植加工、中医健康产品开发等乡村健康产业,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深挖中医药文化积淀,打造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助力全省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乡村旅游餐饮提升行动。加强乡村旅游餐饮与食品安全管理,进行食材溯源、明厨亮灶、餐具消毒、厨余垃圾处理全流程管控。挖掘乡土味、开发特色菜,讲好菜品背后的乡村故事,提升文化附加值。指导经营者就餐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承诺,提升行业诚信文明经营水平。推广公筷、公勺使用和分餐制实施,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减少餐饮浪费。(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

19.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与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交换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组织摸排,核实其健康状况,通过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个案台账,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填报帮扶举措落实情况,及时更新健康情况,直到对象风险消除。在工作或服务过程中发现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但未被识别为防返贫致贫对象的,将患者信息反馈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和河南省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精准实施健康帮扶。对需要治疗干预的防返贫致贫对象,及时提供就医指导和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加强健康服务,开展定期走访,强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对所有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持续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空白点”开展监测预警,保持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康乡村、和美乡村融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民政部门指导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和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指导,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指导健康产业相关工作。体育部门支持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广全民健身,推进体卫融合、运动康养发展。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政策,优化乡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疾控部门依职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

(二)开展成效监测。落实国家要求,根据《健康乡村建设成效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5〕359号)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平台,明确健康乡村建设阶段性目标、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组织开展监测并强化监测结果运用。

突出正向激励,强化反向约束,推动整体工作提质进位。

(三)加强交流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推广健康乡村典型案例、组织现场观摩、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交流学习,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的进展成效,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健康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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