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修订)
(三)《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
(四)《信访工作条例》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河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河南省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河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s://xfj.henan.gov.cn)。
2.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河南省信访局”“河南信访”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3.来访接待场所有关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河南省信访局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网站系统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公开除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河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s://xfj.henan.gov.cn),进入信息公开各子站查询,也可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取信息,或登录微信公众号“河南省信访局”“河南信访”查询。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河南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
河南省信访局办公室为河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0121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
邮编:450003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河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通过附件下载)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至河南省信访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提交的,由河南省信访局接访一处代为接收。同时,视情开通其他申请渠道。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内容进行审阅。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登记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lay雷竞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