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
| 标 题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16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人大政协提案公开 豫应急字〔2025〕14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20日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三届
三次会议第1331016号提案的答复
豫应急字〔2025〕14号
谷建全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尾矿库综合整治监管,以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保障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我省尾矿库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厅对提案高度重视,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一是从严控制新建准入。严格落实《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豫应急〔2020〕89号)要求,严格尾矿库新建项目准入,在土地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方面从严控制,严禁新增“头顶库”。
二是严控土地用途管制。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市县在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时,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安排新增居住、产业等人员密集型的项目用地,不得将上述区域划入村庄建设边界。对巳建成尾矿库上下游规划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和项目,坚持审慎原则,严格审查、科学论证,未履行相关手续、未对尾矿库实施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急管理部门从控制尾矿库源头安全风险出发,部署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查清尾矿库周边断裂破碎带、地表水体、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溶洞、采空区、特殊性岩土、软弱层等风险,形成“一份报告,一套图件,一套表”的普查成果,针对性开展工程治理措施。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尾矿库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列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地完成尾矿库监管任务进行评估打分,压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明确责任主体灭失、无法认定、长期无法担负的,所属地方政府要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坚决防止“无主库”长期存在环境问题隐患。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尾矿库集中的县(市)可实行领导包库、定期巡查等制度。
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各地严格执行尾矿库“三级库长”包保责任制,动态更新包保责任清单,5月底前在媒体、现场双公示到位,督促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地市制定实行市、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清单。省应急管理厅从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出发,依据法律法规逐环节梳理各职能部门职责,涉及8个主要部门、22项职责,强化协同监管,推动以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在补充完善,拟于近期征求意见。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自然资源领域风险排查。自然资源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尾矿库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尾矿库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对全省尾矿库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包括尾矿库用地的合法性情况、选址的合规性情况,下游一公里范围内规划用地审批情况、尾矿综合利用情况、土地复垦等五个方面,建立台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切实防范因尾矿库出险而造成的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治理。生态环境部门以省环委办名义印发实施《河南省尾矿库污染环境隐患问题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排查尾矿库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违法行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全面强化各级尾矿库环境监管责任,系统性推动尾矿库污染环境隐患问题动态清零。结合入河排污口检查,对尾矿库所在流域开展清洁小流域行动,从根源上清理封堵污染源,重点整治尾矿库周边的废水排放、废渣堆放等问题。
三是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度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将汛期工作细化为五个方面8项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各企业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联合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汛期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环境污染风险和正在实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情况,全力保障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
四、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头顶库”治理。省应急管理厅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及时调度各相关省辖市工作推进情况,印发工作通报,要求各相关省辖市加快治理攻坚,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多次实地督导调研,指导“头顶库”集中区域洛阳市、栾川县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实地查看治理进度,现场解决治理难题。同时,组织科研单位现场指导,科学论证“头顶库”下游影响范围,确保治理措施更科学精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5月底,全省已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63座,其中闭库治理26座,下游搬迁28座,提级改造3座,智能化改造4座,改址重建(尾矿回采)2座。
二是加强生态修复监管。省自然资源厅不断强化生产矿山、尾矿库生态修复义务监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部署开展2023、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工作,全面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边使用、边复绿”责任,有效监管了全省矿山企业,取得较好成效。
三是加强尾矿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要求,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组织生产,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尾矿充填、干式堆存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环境监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
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继续在源头准入、综合治理、风险隐患整治、协同监管等方面谋深谋实,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尾矿库安全生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尾矿库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