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4年6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应急〔2024〕8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高质量抓好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省安全生产培训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行业快速发展,培训机构已成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提升的重要支撑。截至2023年底,我省有培训机构170家,全年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60.9万人,其他各类从业人员近百万人,以高水平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培训机构的建设和教学质量也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亟需建立有效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机制。2024年1月,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行业领域和对象,为规范培训机构管理提供了遵循。在此背景下,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加强对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管理,提升培训机构整体培训水平,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于2024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面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先后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32条、采纳68条,经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逐一研究,对《办法》修改,并经厅法规处审核后修改完善,提交厅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建设、培训场所、安全培训教师、管理制度、培训机构报告程序、教学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十章,共68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界定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和监管职责。培训机构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管理落实分级监管原则。
二是强调培训机构的独立法律责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设部门健全。
三是规范培训场地要求和实操训练设备设施配置。培训机构培训场所须相对固定、独立和集中,不得与其他单位共有或交叉,且符合安全要求。实际操作培训场地统一标准,保证实际操作培训效果。
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和素质能力建设。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实践经历和教学能力。
五是加强保障制度建设。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培训教学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教师教学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六是明确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报告程序。拟申请培训机构的向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核查通过后报省应急厅注册登记。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通过省应急厅征集方式提交报告申请。
七是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考勤设备,安装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用于对线下培训考勤和全过程监控并录像。严格线上培训管理,防止线上虚假培训。
八是落实培训档案“一期一档”。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以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形式分别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电子档案应包含培训视频资料,一期一档,建立电子文件索引,便于查询验证。
九是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对培训机构、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违法违规或者培训条件不具备的,予以清理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