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省化妆品科学监管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化妆品研发、生产、风险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智囊作用,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药监人〔2021〕43号)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遴选专家组建化妆品专家库。
一、遴选范围
(一)在化妆品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中从事化妆品技术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或产品研发、原料研究、安全评价、功效评价、标准研究、监管科学研究、临床医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化妆品法规政策研究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化妆品专业、化工专业或药学、医学、化学、生物工程、毒理学、微生物学、材料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4.熟悉化妆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专业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国管专家、中原学者、二级教授以上资深专家、学术带头人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6.能够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服从聘任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7.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
8.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领域及资历要求
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业务能力强,在本行业、本系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取得副高以上职务或相应职级,且至少从事以下领域之一:
1.化妆品(或原料)研发或功效评价;
2.化妆品生产工艺技术开发、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3.化妆品检验检测或安全性评价;
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或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5.化妆品(或原料)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6.化妆品政策法规、监管科学研究;
7.其他化妆品相关的专业领域。
三、专家职责
1.为化妆品监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和政策咨询,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
2.为化妆品规范性文件、政策举措、制度文件等的起草、修订等提供咨询意见;
3.为化妆品技术审评、监督检查、标准规范制修订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4.为化妆品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
5.参与化妆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活动;
6.聘任机关安排的其他化妆品相关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期限。参选人员需填写《河南省化妆品专家库专家报名表》(附件1),经单位盖章后,于8月15日前连同有关证明资料(附件2),以PDF格式发送至huazhuangpinjg@163.com。
(二)审核公示。省药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核,并对实质性审核合格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聘用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颁发聘书,录入“河南省化妆品专家库”。
五、相关要求
(一)各参选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违反纪律或不符合条件的专家适时予以调整。
(三)专家参与工作时需签署保密协议,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371-65567266
附件:1.河南省化妆品专家库专家报名表
2.证明文件清单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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