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珈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安全处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民生健康、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家庭常备药储备量持续增长,过期药物处置难题日益凸显。这些失效药品若未得到规范处理,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更会对民众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未拆封的过期药品经非法渠道回收后,通过篡改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限等违法手段,可能重新流入基层医药市场,特别是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偏远地区,形成药品安全隐患。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家庭过期药品和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出现的过期药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结合工作职责,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过期药品”的监督管理,严防流入市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省药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省、市、县(区)、乡四级联动,横向到面,纵向到底,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企业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对经营、使用过期药品、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因此,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二、积极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
为进一步降低家庭过期药品造成的风险,省药监局每年定期组织用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药监部门积极响应,开展了药品法律法规主题宣贯、药品检验公众开放日、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公众互动体验、网络知识竞赛、科普宣传访谈等一系列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活动。同时,通过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及各省辖市有关媒体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进行科普宣传,包括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倡导适度购药,减少囤积储备药品,从源头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三、探索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规范过期药品的处置工作
近年来,我省多地均探索开展了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工作。如:郑州市每年联合各大药店进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参与“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第四季活动,市民通过淘宝或支付宝,扫药盒上的追溯码,跳转到“过期药回收”入口,填入地址、联系方式等,就能一键预约快递小哥上门回收。洛阳市依托连锁药店,在全市15个县区设置85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接收市民送来的过期药品并逐一进行登记。焦作市在全市85家定点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为群众提供安全、环保、便捷的药品回收渠道。商丘市以零售药店为主体,在全市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合理用药咨询、个人药物使用档案、安全用药知识讲座、中药代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公益性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职责,深化过期药品回收和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推行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参与共治的回收机制,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形式避免药品浪费、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同时,加强基层宣传,引导群众采取正确有效的方式处理过期药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形成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的良好局面。
最后,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对我局的工作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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