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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

豫药监建议〔2025〕3号

时间:2025-05-06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栓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推动我省医药流通企业提质增效及稳健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

  近年来,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安排,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2024年48号公告相关要求,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通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准入许可管理,进一步夯实药品批发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以风险防控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目前,我省现有持证药品经营批发企业800家。2020年,为响应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省药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办河南省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年23号),药品批发企业呈现显著增长态势。经过近年来市场的优胜劣汰和逐渐趋向饱和,今年以来我省药品批发企业的增速已明显放缓,并逐步与人口基数和市场需求相匹配。

  (二)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监管

  近年来,省药监局先后开展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等。每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依法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相关稽查工作。

  (三)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统筹提升审批服务质效,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建议。

  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全省药品销售总额1202.7亿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正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总体思路,紧扣“一条主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两大目标”(保障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三个聚焦”(聚焦国家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药品监管法定职责,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诉求),创新“四项举措”(筑平台、建通道、优服务、创环境),提升“五种能力”(依法监管能力、专业监管能力、协同监管能力、技术支撑能力、智慧监管能力),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率和公平,统筹监管和服务,全领城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过程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链条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工作要求,纵深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准确把握药品经营监管面临的新挑战,严把许可准入关,增强许可审批工作的前瞻性、敏锐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做好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省商务厅将加快培育省内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品质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全省药品流通格局。鼓励和引导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药品应急和战略储备,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功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省税务局将继续按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涉税违法案件。不断深化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合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净化市场秩序。

  再次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对我局的工作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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