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药品是特殊商品,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事关民生、社会和谐与国家公共安全。近年来,我国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也随之增多,过期药品的处理成为难题。这些过期变质药品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不法分子回收,更改批号和有效期后,流至偏远地区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将对药品安全形成巨大威胁。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家庭过期药品和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出现的过期药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结合工作职责,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过期药品”的监督管理,严防流入市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省、市、县(区)、乡四级联动,横向到面,纵向到底,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企业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严禁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同时不断加大对经营、使用过期药品、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因此,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
二、积极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
为进一步降低家庭过期药品造成的风险,省药监局每年定期组织用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药监部门积极响应,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时机,开展了药品法律法规主题宣贯、药品检验公众开放日、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公众互动体验、网络知识竞赛、科普宣传访谈等一系列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活动。通过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及各省辖市有关媒体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进行科普宣传,包括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提倡适度购药,减少囤积储备药品,从源头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三、探索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规范过期药品的处置工作
近年来,我省多地均探索开展了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工作。如:郑州市每年联合各大药店进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参与“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第四季活动,市民通过淘宝或支付宝,扫药盒上的追溯码,跳转到“过期药回收”入口,填入地址、联系方式等,就能一键预约快递小哥上门回收。洛阳市依托连锁药店,在全市15个县区设置85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接收市民送来的过期药品并逐一进行登记。焦作市在全市85家定点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为群众提供安全、环保、便捷的药品回收渠道。商丘市以零售药店为主体,在全市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合理用药咨询、个人药物使用档案、安全用药知识讲座、中药代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公益性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职责,探索推行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共治的回收机制,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方便公众参与,使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保障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正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总体思路,紧扣“一条主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两大目标”(保障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三个聚焦”(聚焦国家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药品监管法定职责,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诉求),创新“四项举措”(筑平台、建通道、优服务、创环境),提升“五种能力”(依法监管能力、专业监管能力、协同监管能力、技术支撑能力、智慧监管能力),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率和公平,统筹监管和服务,全领城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过程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链条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贡献药监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对我局的工作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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