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64号)

2025-11-03 08:32 来源: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及用药需求,现将《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统筹地区医保与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针对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地见效。

二、深化临床协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创新药品临床试验,加快将符合临床研究病例纳入临床试验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将相应创新药品以“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支持医疗机构系统开展创新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构建高效、通畅的医企评价结果反馈机制,为临床精准决策提供支撑,实现药品最大临床价值。

三、开展效果评估。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各项支持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估,逐步推进医保、卫健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药品使用数据的共享共用,联合开展相关数据的梳理和监测,为动态完善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基金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同步完善配套监管举措,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大数据筛查分析,推动线上智能监管与线下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全面落实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将创新药支付纳入基金监管重点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形式开展政策培训宣讲活动,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及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创新药发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附件: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10月30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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