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老干字〔1982〕7号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劳动人事部《关于已经退职干部能否再办离休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经退职干部能否再办离休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2〕5号 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最近,有不少退职干部来信询问能否改办离休的问题, 现根据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退职干部改办离休是一项重大政策。对这项政策,在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特此通知。 一九八二年十月五日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我们
主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37 备案序号:豫ICP备14002359号-5 郑公备:4101070200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