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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字〔1991〕6号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的要求,为搞好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设岗原则
1、岗位设置要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和管理,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竞争。
2、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能,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工资总额、首次评聘下达的指标限额和结构比例内,一次性转换为专业技术岗位。经过实践,已聘岗位不合理的应在指标内予以调整。
3、岗位设置要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因事设岗,以岗择人。每个岗位都要有饱满的工作任务和明确的职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要有合理的结构比例,符合人才分布及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利于专业技术工作的开展。
岗位设置范围
1、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是符合豫职改字〔1991〕3号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
2、凡已参加了首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在原指标限额或结构比例内,按照设岗原则,予以合理的调整。新建单位必须在人员编制之内根据设岗原则,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设岗方法
1、各企事业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或所属单位设岗方案的审核工作。
2、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或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已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是否饱满,设置的职务档次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查清核实单位全面情况,取得各个岗位设置的客观依据。调查的方法,由各单位提出,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3、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在对岗位或工作情况调查资料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单位规模、所需知识层次高低、责任大小等相关因素,参照有关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确定岗位职数及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对首次评聘中不合理的岗位要予以调整,对因照顾特殊情况而设置的岗位和可设可不设的岗位要予以撤销。
4、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设置不合理的可予以调整。设岗方案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转入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审批程序
1、市、地、县职改办和省职改办审批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方案的主要依据是:
(一)单位是否因事设职,设置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任务是否饱满;
(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是否有明确的职责,是否做到了事职相符;
(三)对首次由于种种原因聘任的不合理职务和岗位是否进行了调整,在可能条件下是否首先满足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
(四)是否撤销了虚岗及因人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意见进行了协调和审核。
2、各企事业单位设岗方案确定后,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表样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刷),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4、市、地、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地、县职改办审批。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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