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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办〔1997〕13号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济源市劳动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豫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都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管理办法.其中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六月底前要与省劳动厅联合会签下发.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联系。
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立足本岗位敬业创业、钻研技术。培养出一批能工巧匠,建立崇尚技术、赶超先进的竞争激勒机制,造就一支以技术能手为骨干的跨世纪合格职工队伍,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奠定人才基础,使河南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技术能手表彰制度和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具体办法.经省劳动厅审核会签后联合下发。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的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可比照省里的做法制定本地区的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并报省厅备案。
第三条凡面向行业或跨行业举办技能人才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需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表彰所授予的“称号”和竞赛名次不予承认。
第四条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另设立“育才奖”,奖励在职工培训,劳动竞赛及技能人才表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能手和“育才奖”获得者的奖励人数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工人总数和企业总数确定。
第五条“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每年省劳动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技术能手中评选产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凡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各类企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省级技术能手”:
1、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在国内或省内行业有重要影响的;
3、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行业有重要影响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国家级一类(跨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国家级二类(单一行业)竞赛中获得前六名,或由国家劳动部门组织参加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选手;
6、在省级一类(跨行业)竞赛中取得前六名,省级二类(单一行业)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
7、在指导青年职工、学徒工和各类职业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职工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奖或省一类竞赛中取得金牌的。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育才奖”:
1、企业负责人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和经济责任制,结合生产工作实际,行之有效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产生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者;
2、企业负责人重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录用新职工和在职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从事技术性工种的职工普遍能做到持证上岗者;
3、建立了正常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并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工资待遇相结合激励机制的企业负责人;
4、关心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注意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有显著成绩并受到市、地以上表彰者。
第八条技术能手的申报程序
(一)《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一)由本人申请填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推荐单位将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二),申报人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一式三份.经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九条“育才奖”申报程序:
由单位填写《河南省育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三),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二)及有关证明,按技术能手申报程序报送。
第十条技术能手以技术水平、技术贡献为标准。实行技能竞赛选拔和技术贡献评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育才奖”以企业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情况及效果为依据,采用基层推荐和综合评比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在省劳动厅的指导下,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技术能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行业劳资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第十二条由评委会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技术能手名单、育才奖,获得者候选人,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能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厅批准,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第十三条省劳动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表彰大会,对评为技术能手和“育才奖”获得者分别授予;“河南省××行业技术能手”和“河南省××行业育才奖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技术能手获得者中,是中级工的由省劳动厅按申报程序核发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符合技师任职条件的,可按申报程序评聘技师,已评聘为技师的,符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的,可优先评聘高级技师。
第十五条对技术能手实行技能津贴制度。省劳动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技术能手自命名之日起两年内享受每月80—100元的技能津贴。
第十六条市地级技术能手表彰奖励标准(不包括物质奖励)不得高于省级标准。
第十七条表彰奖励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既要节俭,又要庄重、热烈,经费原则上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筹集,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设立技术能手奖励基金,接受热心技能人才开发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
第十八条各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开展技术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评选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査实,要取消称号和有关待遇,并追究申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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