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范性文件资料库-->2009年之前-->1998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00:50:41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职改办〔1998〕4号
    省直各单位: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是省政府、人事部十分重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结构及分布状况,完善职称管理手段,使职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建立“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1997〕5号)精神,结合当前省直单位“建库”的工作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省职改办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培训班并发有软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提出的要求和规定做好录人工作。录入前,要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准确无误,再进行录人“建库”工作。
    在建好“数据库”后,可进行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高级资格证书的编号由省职改办统一编制,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资格证书编号与发证单位,髙、中、初级资格证书由本单位统一打印换发。这项工作七月中旬要完成录人,八月中旬要完成证书换发,八月底将“数据库”软盘报省职改办。工作中,有不明确的事宜及时与省改办联系,严禁擅自对“数据库”的程序随意打开或进行调整。
    二、未参加“数据库”培训班的省直其它单位,请按照豫职改办〔1997〕5号文件精神,认真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人事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登记表”严格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统一录人,然后返回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校对。校对无误后,携带校对结果和有关的有效证件,报省职改办统一审验核准,完善单位“数据库”。
    完成各单位“建库”后,由省职改办统一进行证书审验、编号等换发工作。请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将其所属单位的“登记表”于六月八日前上交省职改办,愈期未上交“登记表”的单位,必须说明原因,否则,其责任自负。
    三、建立“数据库”与审验、换发证书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求较高的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同时对职改工作较为熟悉的人员实施。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把好录入关和审验关。对建库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可参阅《河南职改信息》(4)(总第8期),注意把握好“建库”的难点与重点,保证数据库录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严格审验、换发证书的范围和对象,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确保上报软盘和“登记表”的真实、完整性,对蓄意作弊者要严肃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四、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证书收费的标准,坚持建库与换证工作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名单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高收费,损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否则,后果自负。
        
    河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已经结束,全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资格证书的审验换发工作已经展开。为保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建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现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几种特殊情况的录入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组织为“全国统考”,枇准文号以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通知的文号为准,取得资格时间以考试时间为准,证书情况代码为“1”。
    2、参加河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组织为“省统考”,批准文号以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通知的文号为准,取得资格时间以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下发时间为准,证书情况代码为“1”。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组织为“初定”,批准文号以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的文号为准,取得资格时间以“任职资格通知”下发时间为准;如果未下发“任职资格通知”,批准文号为“无”,取得资格时间以考核批准时间为准。证书情况代码为“2”。
    4、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系列代码、专业代码以现岗位为准,级别代码为“F”,专业技术职务代码为“00”,评审组织、批准文号为“无”,取得资格时间为空,证书情况代码为“0”。
    5、髙中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为“无”。
    6、现已取得两种以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系列代码、专业代码、专业技术职务代码、评审组织、批准文号、取得资格时间以现专业技术岗位为准,证书情况代码为“2”。
    7、现从事专业与专业代码表中不一致的,以相近专业为准。
    8、部门代码、单位代码长度为3位,范围为001?999,部门名称、单位名称长度为15个汉字。
    二、资格证书管理部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完成录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并核对无误后,按照豫人职〔1997〕10号文件的要求,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评审结果库(或换证库),同时自动生成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和发证单位。
    2.各市地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和发证单位,在市地级管理下统一自动生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和发证单位,在市地级或主管部门级管理下统一自动生成。
    3.省直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编号,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编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编号由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成。发证单位按审批权限自动生成。
    4.参加河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证书发放和审验换发管理将在以后的软件中逐步完善。
    请各市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做好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作。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    
    
    


 
   

 
访问量: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号:京ICP备09079694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42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2010网站标识码:4100000037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