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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职〔1998〕16号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按照人事部全国量化评审条件试点会议的要求,我们以人事部、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为指导标准,在调査研究,广泛征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并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经报请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同意,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根据人事部、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分为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生物专业、环境化学专业、环境物理专业'环境监测与监理专业。
(一)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置、放射性污染物、噪声及其它环境污染治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环境生物专业包括: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残留和富集研究及其污染防治;污染物对人体、人群、动物、植物、水生物的影响评价和治理;生物对污染物敏感性、抗性、降解、净化研究和环境生物工程;区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环境化学专业包括:环境微量元素及化合物或污染物的分离、分析技术;应用化学方法对大气、水、土壤(包括固体废弃物等)的污染状况、生态环境破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环境污染物化学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无害化工艺(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及相关化学材料工艺过程;生态环境恢复中化学专业工作。
(四)环境物理专业包括:大气环境物理理论体系、定量评价方法、现场观测和监测技术及试验、数值模拟、实验室模拟;环境噪声的产生、传播、评价和控制,光污染及其防治、控制和改善人类需要的光环境,太阳辐射和人工热环境(温室效应、城市热岛效应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价和控制,各种有害的电磁辐射以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调查、评价和防护。
(五)环境监测与监理专业包括:大气环境及污染源监测,水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物理因素污染监测(包括噪声、电磁波、振动、热污染等),生物、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放射性物质监测,土壤监测(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监测)。环境监测方法研究、仪器开发,、应用,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及环境监测网络设计,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与技术保障、污染源监督监理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不少于40学时的计算机培训结业证;申报髙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不少于80学时的计算机培训结业证。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毕业,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有关内容,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方向的理论知识,能较熟练运用该方向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在实践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熟练并能正确运用本研究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作质量标准。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运用。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工程专业
①掌握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噪声控制工程、环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或运行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并有参与区域性环保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②能够查询、阅读国内外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能进行分析、综述,具有运用环境工程设计、制图计算等技术方法的能力。
③掌握环境污染调查、评价、规划的方法,能够运用环境工程实验常规技术进行试验,并能编写试验报告。
④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及审查其技术成果和报告的能力。
(2)环境生物、化学、物理专业
①有参与市、地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与专项研究全过程的经历,并有承担部分专项研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的能力与经历。
②根据项目任务的技术要求,有组织运用相应的技术方法,互相配合完成专项研究任务的能力。
③在专项工作中有解决技术性较强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④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及审查其技术成果和报告的能力。
(3)环境监测与监理专业:
①有三年以上从事环境监测、监理、环境信息处理、分析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工作能力与经历。
②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工作方法或相关试验技术。
③有根据项目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能力,能较好地组织完成小型项目预定的任务。
④有独立解决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⑤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及审查其技术成果和报告的能力。
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参与过二项以上水污染处理、烟尘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放射性处理与防护等污染防治工程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3)参与过二项市、地级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工作的全过程。
(4)参与过二项以上环保产品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制定、设计图纸绘制、设计文件编写)工作的全过程,并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
(5)参与过三项以上较复杂监测项目的采样、分析测定或环境工程室内试验,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能编写实验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地级以上环保科技工程项目、环境监测研究课题、环境监测技术改进或设备研制工作全过程。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
(8)作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二年,独立担任一般性监测科研、污染调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环境统计分析以及污染源监督监理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
(9)参加过二项以上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二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
(1)获市、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成果奖或专业科技奖。
(2)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到良好状态。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开发、推广的环保科学技术成果,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县级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工程项目,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8)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市、地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工作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受到上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地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规律分析、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内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10)参加从事监测、监理工作并完成某一方面环境监测、监理或环境信息数据收集、加工及处理工作成绩良好,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11)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监测、监理工作,并完成两项环境监测或监理专项技术报告或技术性建议,被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采纳应用后,效果良好。
(12)在市、地级以上监测部门组织的试验室质量保证和质控考核中,二次以上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1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环境保护应用软件的开发。成果推广后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4)在环境保护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地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或受到表彰。
4.论文、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1)主笔编写的环境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被市、地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正式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在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限第一作者)。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以及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相关专业知识。
(2)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有独到见解,能解决专业领域中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
(3)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
(4)熟悉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能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处理。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工程专业
①有主持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在省内领先开发、引进新方法、新技术并应用于专业实践的能力和经历。
②有解决所在地区或行业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环境系统工程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③具有对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的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区域环境防治规划进行鉴定的能力和经历。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及审查其技术成果和报告的能力。
(2)环境生物、化学、物理专业
①具有主持市、地级以上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科研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有在省内领先开发、引进新方法、新技术,并应用于专业实践的能力和经历。
②具有丰富的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有解决本领域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
③有参与评审、鉴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科研成果或验收工程项目的经历。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及审查其技术成果和报告的能
(3)环境监测与监理专业
①有四年以上从事环境监测、监理和信息管理某一方面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组织制定综合性技术方案并领导实施的能力和
经历。
②能准确收集、分析、处理环境监测数据和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为领导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及审査其技术成果和报告的能力。
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主持二项以上技术较复杂的水污染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烟尘治理、放射性处理及防护等污染防治工程,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负责大型以上企业较复杂环境保护技术或较复杂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能解决治理污染过程中重要的技术难题。
(3)主持二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规划并开始实施。
(4)负责市、地级实验室或监测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承担数据、资料综合分析整理和实验报告的编写,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5)做为负责人有四年以上参加对某一要素的数据处理、分析,编写环境质量、环境统计分析报告,并经省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采用。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大、中型环保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方案设计、报告编写,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
(7)在环境信息利用中有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过关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的专题报告,并被省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采用。
(8)主持完成二项以上市、地级环境保护科研课题或应用软件研究开发,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并推广应用。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或市、地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获得国家专利,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或处理量为2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4)主持总投资5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地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噪声控制或放射性处理与防护工程,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5)主持科研、开发项目的计划审查、阶段检查、成果验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主持开发和推广的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并取得显著经济、环境效益。
(7)主持市、地级二项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生物工程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査、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受到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9)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二项以上市、地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规律分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良好的经济、环境效益。
(10)负责二项以上重要环境监测、监理技术工作中某一要素环境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和标准方法的制定(或修订),取得突出成绩,成果被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纳。
(11)主持完成二项以上环境保护应用软件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明显的经济、环境效益,在省部级监测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三次以上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4.论文、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1)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2)作为副主编或主要编写者出版本专业论著一部(本人独立撰写二万字以上),或翻译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译著一部(本人独立翻译二万字以上)。
(3)在推广应用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中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一流水平,并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认定。
(4)主持并连续四年以上完成市、地级以上地区环境监测或完成某一要素环境质量报告、环境质量公报或环境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写工作,其中二项以上成果被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采纳应用。
(5)主持编写的市、地级以上环境标准,由地方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论证审议通过,并颁布执行;或主持编写的市、地级以上的环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或二篇以上重点项目的论证报告等得到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采纳。
三、破格条件
凡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外,评审委员会要组织同行专家对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论(译)著进行答辩并合格。
(一)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四条以上(其中论文、论(译)著须符合一条以上):
1.市、地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成果奖或专业科技奖。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中型以上污染治理工程,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的中型以上环保工程运行及维护的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解决了污染治理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区域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标准,并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5.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环境效益。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市、地级以上科技项目,经市、地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具有先进水平。
7.参加并连续四年以上完成某一方面环境监测工作,完成重要的技术报告二篇以上,经考核成绩良好,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8.主笔编写的监测科研报告、专项报告等,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性或达到市、地级先进水平。
9.在省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正式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在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 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10.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四条以上(其中论文、论(译)著须符合一条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地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专利,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或处理量为2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4.主持总投资5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地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噪声控制或放射性处理与防护工程,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5.主持科研、开发项目计划审查、阶段检查、成果验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主持开发和推广的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并取得显著经济、环境效益。
7.主持市、地级二项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生物工程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受到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9.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二项以上市、地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规律分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经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良好的经济、环境效益。
10.负责二项以上重要环境监测、监理技术工作某一要素环境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和标准方法的制定(或修订),取得突出成绩,被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纳。
11.主持完成二项以上环境保护应用软件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明显的经济、环境效益,在省部级监测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三次以上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1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13.作为副主编或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论著一部(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翻译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译著一部(本人翻译二万字以上)。
14.在推广应用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中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一流水平,并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认定。
15.主持并连续四年以上完成市、地以上地区环境监测工作或完成某一要素环境质量报告(包括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统计分析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成绩优良,其中二项以上成果被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采纳应用。
16.主持编写的市、地级以上环境标准,由地方环保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论证审议通过,并颁布执行;或主持编写的市、地级以上的环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或二篇以上重点项目的论证报告等,得到省部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采纳。
17.有较强的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被评为市、地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论(译)著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市(地)级科技成果奖是指星火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含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表彰、鉴定、认可、采纳等,是指有正式文件依据者。
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四、“主持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
“技术骨干”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工作者,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项目全过程”即项目的方案论证、设计、实施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五、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六、中专毕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申报髙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靠用的科技成果,不能在评审条件中二次使用。
七、论文、论(译)著、工作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撰写论文、论著、报告系指执笔人。
八、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九、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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