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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计薪〔2000〕1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劳动部门的积极组织和指导下,我省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和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违背最低工资规定和工资支付规定的现象,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甚至相当严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必须督促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广泛宣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向企业领导和职工宣传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职工了解、掌握政策,监督企业切实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作为今年企业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对有支付能力而故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同时,各地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研究解决。各地要将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和企业欠发职工工资情况填写《企业最低工资执行情况汇总表》和《欠发职工工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厅。《企业最低工资执行情况汇总表》于8月底上报,《欠发职工工资情况统计表》分两次上报,7月底上报1月份的情况,明年元月底上报7~12月份情况。
三、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帮助企业在搞好某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办法,应该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同时还包括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领取工资的证据保全、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罚办法等内容,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四、指导困难企业做好职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豫办〔1996〕26号文件,凡停发三个月工资或六个月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都应开立工资预留帐户,作为基本存款帐户的附属帐户,由银行根据企业的委托,将用于支付工资部分的销货回笼款、回收拖欠工程款等转入该户,优先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
五、对职工反映的最低工资制度不落实和拖欠工资问题,各地要及时做好工作。能解决的问题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指导企业积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或因此引起职工上访。
附件:1.《工资集体协议书》样本(略)
2.《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核通知书》样本(略)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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