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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职技〔2003〕78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精神,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省厅决定在我省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技师考评社会化试点,对部分职业(工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与职业(工种)范围
考评对象:凡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申报条件按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今年考评试点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等8个职业为试点职业(工种)。
二、考评的内容与方式
1、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技能考核以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评审内容主要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以及传授技艺的能力。
2、考评的方式采取以考为主、以评为辅、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
“考”是指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进行的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方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两门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考评结合是指根据鉴定和评审情况,考评审定合格人选。
三、组织管理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编写或指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技师培训教材;组织高级考评员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命制技师考评试卷;汇总考评合格人员情况,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对技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指导、派遣考评员、传送和阅改试卷、统计上报考评成绩及申报人员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材料(综合评审材料)。
2、技师培训机构和承担技师考评鉴定所(站)的确定。为了提高技师考评质量,实行技师考评前的培训制度。首先由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相关工种申报技师人员的培训;其次,由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大专院校、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中推荐技师培训机构。技师鉴定考点从管理规范、设备条件好、可承担技师考评的鉴定所(站)中选拔、推荐。培训机构和技师鉴定考点分别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厅予以确认。
经认定的技师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具体承担申报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3、报名管理。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报名,严格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及有关业绩材料(包括业绩表现及论文)。
符合考评条件的人员,须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将本地报名情况汇总,并填写《河南省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上报省厅审核和申请试题。
4、技师资格考评的高级考评人员须经高级考评员培训,并取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的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技师的考评工作。
5、技师考评按行业类别或职业工种建立考评小组,和鉴定考点共同完成技师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由高级考评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5-10人。考评小组高级考评员要占三分之二以上考评小组根据鉴定成绩和评审结果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组长必须签署意见。
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项考核均为合格者,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上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成绩,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统一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6、时间安排。10月25日前,各市组织开展培训、报名工作;11月1日组织理论考试;11月2日开始组织实际操作考核;U月20日前考评结束;11月30日前汇总成绩、上报考评结果。
四、实行技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分开
继续实行技师聘任制,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技师聘任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受聘技师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技师的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五、几点要求
1、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评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并为申报人员提供及时、详细的信息服务,让每一个申报者都能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名地点、报名时间、考评程序等情况。
3、要认真抓好技师考评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掌握好技师考评的条件、标准,严格技师考评程序,并妥善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将今年社会化考评工作做细做好。考评工作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完善改进意见,努力使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目标。
4、各市要认真总结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为工作的全面推动打实基础。对已确定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今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其它形式的考评。
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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