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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三门峡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4-12-26 06:53:2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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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失业〔2007〕8号
    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呈送〈三门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报告》(三劳社〔200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已经具备实行市级统筹的条件,同意你市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由你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应当按照“五一”的原则进行,即统一费率费基、统一基金收支、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你市应当抓紧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给付。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业务性强,要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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