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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07:55:5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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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办〔2006〕5号
    各省辖市职改办,省直各单位,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就加强我省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省的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和人事部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化、规范化为基本原则,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建立全省职称信息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评委会专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信息化
    适应社会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信息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无纸化、网络化。自2006年起,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都应按照统一的职称信息标准,通过统一的职称信息工作平台进行,实现从职称申报信息的采集、上报,评审过程管理,评审情况处理以及发文、办证等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
    (二)职称信息数据库建设
    1.职称评审结果数据库
    按规范、完整、准确的原则,建立河南省职称评审结果数据库。各级职改部门、各评委会要认真落实评审情况备案制度,在评审结束后要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通过统一的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及时将评审结果(含证书编号、资格文件号等内容)向上级职改部门进行备案,不断充实完善职称评审结果数据库。自2006年起,将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结果数据库实行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网上查询认证。
    2.职称考试结果数据库
    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各类职称考试结果的管理,建立规范、完整、准确的职称考试结果数据库。省职改办制定统一的职称考试信息标准,各考试部门在考试报名、考试信息处理、考试结果管理等环节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并将考试结果及时报省职改办。自2006年起,省职改办将对有关职称考试结果和证书实行网上查询认证。
    (三)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
    按照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和分布情况,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聘任管理和结构比例审批的信息化、自动化。自2006年起,各级、各单位的结构比例审批工作将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今后,各级、各单位应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在每年度结构比例审批时向上级职改部门报送本年度人员信息库更新情况。
    (四)评委会专家数据库建设
    进一步调整完善评委会专家数据库,提高评委会专家候选人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逐步建立起统一、完善的评委会专家数据库。改进评委会专家计算机抽取办法,完善评委会专家筛选、更新机制。自2006年起,在高级评委会计算机抽取评委的基础上,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全面推行计算机抽取评委,凡未进入评委会专家库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职称网站建设
    认真做好“河南职称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好有关职称政策、资料的网上发布工作,努力实现有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在建立规范、完整、准确的职称评审结果数据库、职称考试结果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全省高、中级职称信息的网上查询认证服务。
    三、组织实施
    我省的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省职改办负责全省职称工作信息化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职称工作信息化标准,建立统一的职称工作信息平台〔承担全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数据库、有关职称考试结果数据库建设〔完成全省高、中级职称信息库、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汇总、整理,以及有关信息的利用工作〔协同各高评会所在单位调整完善高评会专家数据库。
    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的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地、本单位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结果数据库建设,完成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汇总、整理和有关信息的利用工作,做好有关评委会专家库的调整完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既熟悉职称业务,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得力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做好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各省辖市、省直有关中评会所在单位要抓紧对2006年以前的中级评审结果进行整理,并于2006年6月底前按要求报省职改办汇总。
    (三)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要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建立本市、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并于2006年7月底前报省职改办汇总。
    (四)有关数据库建设的数据标准和办法省职改办将另行通知。
    具体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职改办联系。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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