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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20:41:1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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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字〔1993〕70号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单位,中央各驻豫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根据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现就当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使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
    二、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坚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考核制。企业有权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自主选用适合本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自主评聘本企业有效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确定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自主确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核办法。
    三、企业对符合国家正式颁布的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按有关程序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的称位,应作为企业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四、企业实行评聘分开后,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聘任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査;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完善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聘任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职称改革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企业职称改革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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