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1993〕5号 各市、地、县人事(劳动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人办职〔1993〕8号)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3〕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给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增加了一定工作量,希望各级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1993年~1994年度经济专业的考试工作。 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的具体工作及已报考人员的改报工作由各级经济专业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与河南省干部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 2.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 附件1: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 人办职〔19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经济基础知识部分不变,只在专业知识和实务中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 二、1993年~1994年度考试时间定为1994年8月21日。希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 三、1993年~1994年度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993年12月下旬。 四、已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可以改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 五、从1995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格考试一律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规定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2: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 人职司函〔199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办、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人办职〔1993〕8号)的规定,现对已报考经济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报名参加其他有关经济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如要求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于12月20日以前到当地考试主管机构办理改报手续,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再重新收取报名费。如不办理改报手续,待报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时,将另行收取报名费。 二、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人员已购买的专业用书不办理退还,具体办法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做好改报人员的信息处理(从计算机原数据库中删除改报人员信息),并按调整后的各专业实际人数安排考场,编排准考证号和填写“1993年~1994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考试给整个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和工作量,请各地按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切实做好1993年~1994年度经济专业的考试工作。 改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与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536959)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