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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办事指南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10-20 10:37:4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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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三、办理条件

劳动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在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参加省直统筹的职工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

四、办理程序

1.提出网上鉴定申请。单位申请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222.143.34.13/hnggfw/)中的“行政审批”登录“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鉴定申请信息(详见专栏“下载专区”《单位申请鉴定网报指南》),个人申请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或者“河南人社APP”上传鉴定申请信息(详见专栏“下载专区”《个人申请鉴定网报指南》)。网上鉴定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7月、11月的1-15日。申报地区请选择“河南省-省本级”。

2.网上鉴定申请成功以后,每年3月、7月、11月的1-15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缴费。

3.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体检,体检时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公布鉴定结论,单位申请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222.143.34.13/hnggfw/)中的“行政审批”下的“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到鉴定申报列表页面打印鉴定结论书原件;个人申请的可到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或者“河南人社APP”中“工伤认定鉴定办件查询”下载鉴定结论书。

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电子版详见专栏“下载专区”),贴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器质性精神疾病需提供2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非器质性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癫痫需提交1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鉴定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七、其它事项

收费标准: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300元每人次,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办理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731房间。

办理机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371-6711073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308366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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