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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省级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11-28 15:18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省级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19〕25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9年12月,省财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印发了《办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大市场建设、质量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标准化战略、食品药品安全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市场监管执法的内容和方式也发生变化,《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对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际,且已达到执行期限,亟需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21〕4号)、《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276号)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名称修改为《河南省省级市场监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分为七章二十七条。

  (一)完善基本要求。省级专项资金根据使用范围分为市场监管领域和药品监管领域,用于开展综合监管和执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标准化战略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限为2026年—2030年。专项资金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二)理清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预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分别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主管部门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按照管理层级,对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实施监督等进一步分级细化。

  (三)明确资金范围。市场监管领域资金用于市场综合监管与执法、质量强省建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综合保障和能力建设等。药品监管领域资金用于“两品一械”监管检查、执法办案、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监管综合保障和能力建设等。

  (四)细化分配方法。对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强调加强评审论证,区分项目轻重缓急;采用因素法分配的,明确分配因素及权重,并将上年度绩效评价得分作为分配因素的重要内容。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根据财政部分配意见下达至项目单位,其他安排至省本级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转移支付市县资金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五)加强财政管理。强调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加强财会监督,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转省财政厅备案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

  四、《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修订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使用原则,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分为市场监管领域和药品监管领域,结合重点任务和财政管理要求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禁止事项。

  第三章为分配方法,分项目法和因素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具体细化要求。

  第四章为资金管理,明确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的程序及资金使用要求。

  第五章为绩效管理,明确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要求。

  第六章为资金监管,强化了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责任,明确了工作纪律。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

  关键词:专项资金 市场监管 药品监管 食品安全 质量强省 知识产权强省 标准化 绩效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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