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09-16信息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广播电视领域管理实际,我局研究制定《河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解决当前重大决策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通过制度化建设强化决策全流程管理,确保决策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规定》充分体现党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决策全过程,推动广播电视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规定》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化程序保障决策质量与效率,具体任务包括:

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决策启动、草案拟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到执行监督的全链条程序,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责任到人。

强化多元共治机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广泛吸纳公众、专家、行业组织意见,利用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提升决策透明度,防范“闭门决策”风险。

突出风险源头防控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决策实施预判管控,确保风险可控。

压实依法决策底线实行合法性审查强制性程序,由政策法规处独立审查决策权限与内容合规性,未通过审查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和后评估制度,要求对执行不力或客观变化及时响应,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三、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省广播电视局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与调整,主要包括:全省广播电视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全省广播电视行业重要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例外情形:宏观调控、立法决策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适用本规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四十八条,除总则之外,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等7个环节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7个必经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对各环节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省局规范运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决策启动与草案拟定决策建议需经来源分类论证(如上级部署、处室提案、社会建议等),由局办公室报批启动;承办单位须拟定草案并做好合法性自查、成本效益分析及多方案比选,确保基础扎实。

二是程序刚性要求公众参与环节,强制公开征求意见且期限≥30日,涉及特定群体或企业利益的需定向听取意见;对重大分歧事项可组织听证会,严格履行公告、参会人遴选及结果反馈程序。对专业性事项,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独立性论证,重点评估可行性及技术风险。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五类风险事项,要求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管控预案。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权限、程序及内容合法性,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决策须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如实载明不同意见;决策通过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对社会关切点同步开展政策解读。

三是执行监督与动态优化执行单位需定期报告进展,杜绝推诿拖延;公民可反馈执行问题,执行单位须及时处理;后评估聚焦实施效果、成本效益及社会反响,结果为决策调整提供依据;调整或中止决策须履行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