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市供水国有化安全供水改革 加大供水企业垄断经营的打击力度的建议》,对我省城市供水问题研究深入,所提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和有关企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打击城市供水及供水设施的相关企业的垄断经营,依法依规收回或者回购全省各地级市由私有、混合型和外资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公共自来水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及其民生特种经营权,统一纳入国有平台公司” 的建议
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行为属于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2024年,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参照清单精神,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管理办法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特许经营实施机构、金融机构依法执行规定的投融资支持措施,不应对不同所有制特许经营者区别对待。
二、关于“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对全省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企业等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到供水设施建设的垄断经营及多倍高价溢价的销售行为的进行全面清查,对二次供水等设备设定门槛的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等以及物业二次供水水池清洗等垄断经营要进行清查,凡是涉及到垄断经营追究其垄断经营企业的相关责任”的建议
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牢固树立 “监管为民” 的执法理念,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统筹把握加强反垄断监管和促进发展,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规范相结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垄断案件。二是加强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及线索排查力度。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通过官方网站、网络媒体和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力量深挖案源线索,重点排查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力度。建立并全面落实反垄断 “三书一函” 制度,强化梯次性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执法监管效能。定期召开行政指导会,加强行政指导,不断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等合规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风险。
三、关于 “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企业股权回收的力度,在洛阳等地建立试点” 和 “对各地级市供水企业开展审计” 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企业股权转让是一种资本调整方式,可以平衡公司资本运作需求与股东、债权人权益保护,属于企业的市场化经济行为,应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依据自身发展需求确定。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对企业产权转让中转让决策与批准、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确认、受让方产生及合同签订、交易资金结算等步骤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明确,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不需要单独组织试点。各地级市审计工作,通常由审计部门依据上级审计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结合本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开展,因此各地级市国有供水企业已纳入审计部门工作范围。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的生力军,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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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0371-65507083
联系人: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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