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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交规〔2025〕17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4日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4 09:20   文章来源:

豫交规〔2025〕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确立的“1+2+4+N”目标任务体系,全面落实省政府《河南省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豫政〔2025〕6号)、《关于建设高质量邮政快递物流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豫政办〔2024〕47号)等政策要求,着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撑交通强省建设,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现对《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豫交规〔2025〕7号)作出调整优化,推动实施我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建网络、市场机制促融合、畅通循环增效益”工作思路,采取统一部署、全面展开,建运并举、协同推进,紧扣进度、调度帮扶,分批验收、强化支撑的方式方法,全省所有县市均要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到2026年底,全省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达到100个以上、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达到1500个以上、“一站式”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达到3.5万个以上,基本实现县、乡、具备条件的建制村三级物流节点全覆盖;农村客货邮融合线路达到800条以上,力争县域范围内建制村邮件快件24小时投递送达,“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到2028年底,客货邮融合发展全面提质,融合线路达到1000条以上,邮件快件业务量年均增幅15%以上,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6年1月初,省、市召开动员部署会,解读政策、部署任务。

(二)制定、报送计划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主要目标任务表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建设运营指南(试行),全面核查自查,真正掌握辖区内基础设施融合、运营主体融合、运力资源融合、信息数据融合、运营服务融合的差距问题,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县情、当前主要问题、融合发展计划、推进步骤安排、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其中,基础设施融合建设项目单独列报。工作计划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对工作计划进行初审,通过后于2026年2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报送。

(三)工作计划实施

各地要按照工作计划强力推进,力争2026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融合建设项目,7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调试;同时,按照建运并举的推进思路,3月底前完成运营牵头单位组建,8月底前完成邮政、快递品牌入驻并实现实质运营,9月底前将运营数据接入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

(四)建设项目验收

2026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照验收标准对辖区内节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8月底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按照县级节点100%、乡级节点不低于35%、村级节点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现场查验,初验通过后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提出验收申请。9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对节点功能、形象进度、融合品牌等进行核验,并按照省辖市全覆盖、县级节点不低于50%、乡级节点不低于10%、村级节点不低于1%的比例组织现场查验。验收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验收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验收不通过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超期未完成整改或再次验收不通过的,不再安排建设补助资金。

前期基础较好、建设进度较快、市级初验通过的县(市、区),可成熟一个、申请一个,省级将分批组织验收。

(五)运营成效跟踪

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动态跟踪各县(市、区)建设运营成效,并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价。

三、补助政策

同一县(市、区)的省级补助资金总额以及“一站式”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补助标准仍按《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豫交规〔2025〕7号)执行,取消客货邮融合线路和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同一乡镇节点补助。其它补助标准调整为: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新建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额的20%,提升改造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额的50%,且补助金额最高均为200万元。服务乡镇全域的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额的50%,且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服务镇本级的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额的50%,且补助金额最高1万元。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同一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的数量不低于4家,按照每家每年最高7万元的标准对客货邮融合发展进行支持,“三山一滩”县(市、区)增加20%。投资额核定为2025年以来新增投资。

省级补助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县乡村三级节点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融合等。

四、绩效管理

(一)资金拨付方式。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建设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补助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资金。补助资金分四批下达,首次拨付为基础设施融合建设项目省级验收通过后,后三次根据每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拨付。

(二)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2026年至2028年,每年12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节点融合快递品牌数、村级节点建设比例、融合线路条数、直投进村的邮件快件量、融合线路承担的邮件快件上行量、送达时效、运营安全等因素,对建设项目通过省级验收且运营满3个月的县(市、区),按年开展融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县(市、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属实的报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且A档数量不超过总评价数量的45%;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A、B、C三个档次分别按照入驻同一县级中心邮政、快递企业数量最高补助标准的100%、80%、60%给予补助;结果为D的,不予安排当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另行制定。

已享受国省有关补助,或者已纳入相关政策补助范围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五、工作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是客货邮融合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县领导牵头、各部门协同、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压实建设进度、标准质量等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发挥邮政网络资源优势,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对标全省统一部署强力推进;要扩大宣传覆盖广度、深度,让群众可感可及可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督导帮扶,严把时间节点、工作质量。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月调度等方式,深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全流程指导与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视情暂缓或调减下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国省补助资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河南省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主要目标任务表

2.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工作导图

3.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计划编制要点

4.农村客货邮融合建设运营指南(试行)

5.基础设施融合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6.基础设施融合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7.农村客货邮融合企业运营平台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下载: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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