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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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11 分  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6-04-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22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2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229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河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全力推动河南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7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改善,以碳市场为核心的碳定价机制正在形成。《条例》和《办法》都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的规则指南、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统一的履约清缴规则。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河南省不属于试点省份,已直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我省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工作的主要承接部门,近年来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一是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用航空等8个行业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根据行业工艺特点、碳排放特征、管理能力和减排成本等因素,按照生态环境部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和核查指南,进行数据收集填报。同时,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对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的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存证、年度排放报告等数据进行审核,累计审核数据约39万条,提升了数据的准确性。二是扩大碳市场范围。在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基础上,2025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产业发展情况、减污降碳贡献、数据基础、应对国际碳壁垒等因素,明确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作为首次扩围的行业。我省按照要求,已将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纳入了全国碳市场管理。三是开展配额清缴履约。维护全国碳市场公平公正,对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按照全国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开展配额分配,指导企业按期足额完成履约。目前,全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数量181家,居全国第5位;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8038.94万吨,累计成交额55.92亿元,履约完成率100%,显示了较强的市场参与能力。四是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持续推动信阳市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市建设,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动企业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我省牧原集团参与编制的2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已正式发布,充分彰显我省农业大省技术优势与产业底蕴,为农业领域降碳减排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将石化、化工、造纸、民用航空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碳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新局面。

  附件  1341229_关于全力推动河南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提案.pdf

  2026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董常乐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13333997966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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